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啟動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計畫
依據本署「免洗筷衛生標準」,免洗筷係指以竹或木為原料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筷子,為一次性使用者。除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現象,亦不得檢出含有過氧化氫及聯苯等成分,惟二氧化硫殘留量應為500 ppm以下。另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爰依同法第48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本署提醒民眾使用免洗筷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發霉現象,色澤太白與嗅聞存有酸味的免洗筷有過度漂白與含有過量二氧化硫的風險,出外飲食應盡量自備環保筷以確保食的安全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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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