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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04年10月15日會同屏東地檢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民生犯罪小組、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依據民眾陳情案稽查屏東市立成食品(立成商行),查獲於黃豆干製作過程中違規添加非食品級添加物之過氧化氫,以改變豆干外觀顏色,現場封存黃豆干約1,350公斤及非食品級添加物之過氧化氫6桶(30公斤/桶,包含3空桶),黃豆干並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檢驗確認檢出過氧化氫(食品中不得殘留)。後續經衛生局追查產品流向,已確認下游皆銷往傳統市場,且已無庫存。
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之過氧化氫,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符合規範之食品添加物,且該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清查產品下游流向,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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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