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基於人道、公平考量,將陸生比照外籍學生納入全民健保
為使來臺就學之大陸學生,得比照在臺居留之外籍生、僑生加入全民健保,陸委會研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將陸生來臺身分由「停留」改為「居留」,修法通過後,陸生於臺居留滿6個月後,即可依法加入全民健保。
若陸生納保,將比照目前外籍生以健保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保險費每月1,249元,自付6成(749元),政府負擔4成(500元)。依103年健保資料統計,與陸生性質相近之外籍生自付保險費約1.02億元,使用醫療費用約0.45億元,其自付之健保費已足以支應其醫療費用,不會增加健保負擔,至於政府所補助之保險費,可挹注健保財務,為全民所共享。
另二代健保實施後,僅針對經查證及輔導後,有經濟能力而拒不繳納保險費之民眾,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國民如果無力繳納健保費,健保署亦提供紓困貸款、分期繳納、保險費補助及愛心轉介等各種措施,協助民眾就醫無礙,故經濟有困難之民眾,並不會有無法就醫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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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