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落實完整兒少權益 中央地方總動員各級政府機關檢視近三千件法規 提列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表示,為了「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總統於去(103)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實現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不歧視」、「最佳利益」、「生命/生存/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等四大核心原則,各政府機關應該針對國內法規(包括法律草案)進行全面檢視,使有關兒少權益的相關體制都能符合公約規定。
104年度的法規檢視作業,從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與行政院各部會,乃至各縣市政府的全體動員下,從近三千件與兒童、少年相關之法規,歸納出10類法規,就其中30部法規提出386條進行討論,經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依其內容,歷經多次審議,最後列入「優先檢視法規」計有7類、13部法規,共18條條文須優先進行檢討。其中,範圍包括:「民法」訂婚與結婚年齡,男女不同年齡之差別、「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對外籍或大陸籍父母與本國籍兒少是否與「親子不分離原則」相符合、「廣播電視法」應擴大將少年納入保護主體、教育部主管法規增加「兒少表意權」及校園霸凌檢舉者的個資保密、大法官解釋第664號對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虞犯」的檢討等兒少權益重要議題。
針對目前發布的各界關注且具優先檢視必要性的「優先檢視法規清單」,未來研修方向將由各權責機關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進行深入研議後,衡酌後續需否進行檢討修正。此外,在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的主導下,也將陸續展開105至108年的全面檢視法規作業,督促各級政府機關逐步落實維護各項兒少權益。最後,希望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總動員,共同擘劃能夠尊重、保護及滿足兒少權益的成長環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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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