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5年1月1日起卡介苗接種年齡調整為出生滿5個月,建議接種年齡出生滿5-8個月
疾管署表示,本項政策的調整,是依據卡介苗不良反應主動監測資料,發現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骨炎/骨髓炎)案例接種時的月齡較小,因此,調整卡介苗適合接種年齡,期望減少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案例,進而發揮卡介苗最大之效益。在公共衛生及醫療人員的努力下,相較於10年前結核病發生率已下降將近四成,除了某些鄉鎮結核病發生率仍較高以外,大部分地區結核病發生率已逐步下降,103年全國結核病新案發生率約每10萬人口48例。惟參酌國際間採行之卡介苗停止接種標準,我國的結核病趨勢尚未達到全面停止接種的標準,因此仍須藉由卡介苗之保護,避免嬰幼兒罹患結核性腦膜炎等嚴重疾病。
疾管署提醒,接種卡介苗是為避免幼童發生結核性腦膜炎等所造成的死亡或終生殘疾。研究顯示,未接種卡介苗的幼童較接種卡介苗者罹患結核性腦膜炎有16倍的風險,可見卡介苗能有效保護幼童免於發生結核性腦膜炎,並間接降低幼童死亡率,目前日本、新加坡、南韓、泰國、越南等鄰近國家,均實施全面性接種卡介苗。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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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