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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醬油為國人烹調食物常用之調味品,為達落實源頭管理、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衛生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將會同各縣市衛生局啟動「醬油工廠稽查專案計畫」,針對民眾日常使用醬油類產品之源頭生產製造工廠,進行全面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是否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使用之原料來源及食品添加物之合法性與製程、產品標示、廠區環境等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抽驗產品檢驗3-單氯丙二醇,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爰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若產品抽驗不符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