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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檢驗130件染髮、燙髮及防曬類化粧品,其中20件不合格(如表一及圖一),不合格率為15%。另,就染髮、防曬及止汗制臭類化粧品標示查核共267件,其中2件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如表二),檢驗及標示查核違規案件均已請原送驗單位或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染髮類化粧品78件、燙髮類化粧品21件及防曬類化粧品31件,共計130件,檢驗結果有20件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及處分如下:(一)1件染髮類化粧品檢出禁用成分醋酸鉛,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之。(二)9件染髮類及1件防曬類化粧品與原查驗登記不符,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條、第21條,以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毀之。 (三)9件染髮類化粧品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6條,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之。
20件檢驗不合格產品中,有9件係關務署查扣並未流入市面(圖二);另,依製造國別分析,該20件不合格產品中,8件為國產品、10件為輸入品、2件未標示國別 (圖三),不符合規定者均已請原送驗單位或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表一)。
化粧品標示查核共267件,係抽查自48家大賣場、連鎖店、美容(髮)院、美髮材料行、藥粧店等,結果有2件不合格,其中1件化粧品涉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已註銷,產品已回收銷毀並由所轄衛生局裁處5萬元罰鍰;另1件化粧品涉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已由所轄衛生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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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