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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健保署為應105年健保費率之審議,依10月22日「全民健康保險105年度保險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之學者專家意見,以及10月23日健保會委員會議決議,研提「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暨105年度保險費率審議方案」,將於11月20日健保會提會審議。
費率調整機制方案分為週期調整、逐年調整2大類,以當年平衡及3年、5年之平衡期間並搭配以1、2、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安全準備,共試算12種方案,各方案摘要詳如附件。
依健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險費率應由保險人於健保會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後一個月提請審議。健保會應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該年度應計之收支平衡費率之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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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