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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使用免洗筷之衛生安全,擴大啟動「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抽驗結果達98.2%符合規定;本專案由22縣市衛生機關動員198人次,稽查全國共172家大賣場、量販店、生鮮超市、免洗餐具批發商等,總計抽驗市售免洗筷225件檢驗二氧化硫、聯苯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二氧化硫殘留量均與規定相符,惟1件檢出聯苯0.22 ppm,3件檢出過氧化氫(產地均為越南)。
依據食藥署公告「免洗筷衛生標準」,免洗筷係指以竹或木為原料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筷子,為一次性使用之食品器具。除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現象,亦不得檢出含有過氧化氫及聯苯等成分,惟二氧化硫殘留量應為500 ppm以下。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略以,販賣之食品器具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爰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前開4件(不合格率1.8%)不符規定產品(詳如附件),已責成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食藥署將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外飲食應盡量自備環保筷,如果還是需要使用免洗筷,應先看一看,聞一聞,避免色澤太白與存有酸味的免洗筷,有過度漂白與含有過量二氧化硫的風險,並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發霉現象,以確保食的安全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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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