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執行成果
依據食藥署公告「免洗筷衛生標準」,免洗筷係指以竹或木為原料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筷子,為一次性使用之食品器具。除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現象,亦不得檢出含有過氧化氫及聯苯等成分,惟二氧化硫殘留量應為500 ppm以下。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略以,販賣之食品器具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爰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前開4件(不合格率1.8%)不符規定產品(詳如附件),已責成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食藥署將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外飲食應盡量自備環保筷,如果還是需要使用免洗筷,應先看一看,聞一聞,避免色澤太白與存有酸味的免洗筷,有過度漂白與含有過量二氧化硫的風險,並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發霉現象,以確保食的安全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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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