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4年類固醇眼藥水之無菌性品質監測結果均合格
本次監測調查結果亦發現部分產品標示未符合藥事法第75條之規定,已交由轄區衛生局處辦,並由衛生局請廠商限期回收違規產品進行改正。呼籲各級醫療院所及消費者在購買及使用藥品時,確認外包裝標示是否完整刊載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等資料,並選擇包裝完整無破損之產品,以確保自身權益。若發現標示違法之產品,請立即向所在地衛生局及檢警調單位提出檢舉,若發現藥品不良品或使用上發生不良反應,請通報藥品不良品/療效不等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10,食藥署仍將會持續監控各式藥品品質,以保障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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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