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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湯圓產品進行抽驗,總計303件,共有4件產品檢驗不符規定,合格率為98.68%,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針對抽驗之違規產品,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
本次針對傳統市場、超市、餐飲店等所販售之湯圓及其配料等冬至時令產品進行抽驗,檢驗項目為防腐劑、著色劑、硼砂等,計有4件產品不合格,其中1件湯圓違法添加防腐劑去水醋酸,另外3件產品(2件地瓜圓及1件芋圓)分別檢出己二烯酸及苯甲酸超標不符規定。
去水醋酸雖為合法防腐劑,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包餡湯圓產品為增加餡料口感,製作時常額外添加豬油及糖,產品熱量高且外皮不易消化,不宜多食,建議可搭配高纖蔬果及適當運動,以免增加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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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