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查獲浤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製作產品案說明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北區管理中心、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4年12月1~4日查察浤業食品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一案,確認該等違規產品銷往臺北市漁市場劉姓販售商,另於優食網網站平台販售泰式果香海鮮及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足) 2項違規產品,相關業者均已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
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且該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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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