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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與衛生局查獲浤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洋蔥粉、油性辣椒精、水性辣椒紅、檸檬香料、甜味劑、胡蘿蔔素、肉類軟化劑、多磷酸鈉、黃色四號等9項於泰式果香海鮮、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足)及黃金魚卵等3項產品製作過程中,現場立即封存相關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違規產品,截至12月3日違規產品共計約876.4公斤。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北區管理中心、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4年12月1~4日查察浤業食品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一案,確認該等違規產品銷往臺北市漁市場劉姓販售商,另於優食網網站平台販售泰式果香海鮮及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足) 2項違規產品,相關業者均已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

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且該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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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