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碘化鉀及碘酸鉀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點為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修正碘化鉀及碘酸鉀用於食鹽之限量規定至以碘計為20-33 mg/kg,係考量國人碘營養狀況需求擬定,期能補充國人碘營養素之來源。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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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