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輸入業者登錄平台推動成果及管理運用情形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自104年起,食藥署利用業已建置完成之「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功能,針對所有業者,或特定業態、業別之業者,週知食藥署訊息,例如:重申我國衛生管理法規、週知新發布管制措施或針對不合格率較高之產品提醒該類輸入業者留意等。此一功能係食藥署與食品業者之良好聯繫平台,有效並快速傳達相關訊息,有效並快速傳達食品安全相關訊息,使輸入業者可即時獲得警訊資訊及管制措施資訊,此預警機制可以降低輸入食品之安全風險。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9月1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之規定,具有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輸入業者自104年12月31日起全面納入應辦理登錄之範圍,將來該類業者應辦理登錄始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食藥署未來仍將繼續推動登錄制度,以確實掌握食品業者動態、共同就我國食品安全進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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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