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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碘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台灣民眾尿碘濃度偏低比率高達51.2%,若民眾無法由天然飲食獲得足夠的碘,將造成胎兒智能受損及甲狀腺肥大等,現行包裝食鹽規定沒有強制標示「加碘」或「未加碘」,消費者較不易辨認及選擇。有鑑於此,國民健康署於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家庭用食鹽加氟標示及鹽品碘標示」專家會議提案並獲通過,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日(104年12月○日)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所有的包裝食用鹽品必須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並於包裝上標明有加碘或未加碘,以及所加的「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預計於1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規定。國民健康署呼籲一般民眾、餐飲業及食品業看食鹽包裝標示,選擇使用加碘鹽取代一般食鹽,為您的健康加一「碘」。
並非市面上所有的鹽都有加碘
台灣早期為了預防因缺碘導致的大脖子症狀,曾經實施全面食鹽加碘的鹽品專賣制度。但自從民國93年鹽品開放自由貿易後,市面上販售的食鹽不再強制加碘,若缺乏清楚的標示,將使許多人誤以為現今市售的食鹽仍全是加碘鹽,而未經歷大脖子盛行年代的年輕朋友們,對於「碘」這個人體必需營養素更是陌生,甚至還可能誤以為食鹽中的碘是不好的食品添加物。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表示,根據國民健康署102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尿液碘濃度分析計畫」結果,我國6歲以上全人口尿碘中位數99微克/升,有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尿碘濃度中位數下限100微克/升,顯示國人碘缺乏。隨著碘營養政策之積極推動與傳播,103年國人碘缺乏狀況略有改善,103年我國6歲以上全人口尿碘中位數微幅上升至101微克/升,尿液碘濃度偏低的人口比率亦微幅下降至49.7%,但仍僅達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充足標準之下限。為了改善國人碘營養狀況,提高民眾及餐飲業、食品業者對「碘」營養素的認識,以及在選用鹽品時能獲得充足的資訊,包裝食鹽碘標示新規定預計106年開始實施。
認明及選用加碘鹽
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加碘鹽可自由宣稱(非強制標示)「碘鹽」、「含碘鹽」或是「加碘鹽」等同意義字之鹽品,並加註標示醒語:「本產品含有碘,為必需營養素之一,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治療患者。」,但是對於未加碘的食鹽則沒有任何可供民眾清楚辨識的規定。天然的海鹽中只含有極微量的碘,不足以供應人體所需,因此選購食鹽時,最好的方法是從成分有無標示「碘酸鉀」或「碘化鉀」來確認是否為加碘鹽。
然而,為了讓民眾及餐飲業、食品業者能更清楚辨明所選用的鹽品是否加碘,預計於106年7月1日實施的「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中,便增加幾項新規定,包括加碘鹽的品名須以「碘鹽」、「含碘鹽」及「加碘鹽」命品,並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本產品加碘,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以及營養成分中標明「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加碘鹽適合一般民眾、餐飲業及食品業選用,若民眾外出用餐或吃自助餐,不妨也詢問店家是否使用加碘鹽,有助於加速促使店家採用加碘鹽。
未加碘鹽易於辨明
不加碘的食鹽僅供少數特殊族群使用,如接受碘131放射檢查或治療以及甲狀腺疾病患者等,標示新規定讓需遵照醫師指示選用未加碘鹽的患者,更容易從標示辨明以選購適合自己的鹽品。且未加碘鹽須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本產品未加碘,碘為必需營養素」,強調碘為必需營養素,一般民眾仍應選用加碘鹽。
不過量攝取鹽
食鹽本身是鈉的主要攝取來源,飲食中的鈉攝取過多是導致血壓升高以及高血壓的主要原因之一,成人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國民健康署提醒,一般民眾只需將平日使用的食鹽改為加碘鹽,不可為了補充碘而多攝取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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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