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透視非法電子煙
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如圖三),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在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之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之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則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針對102年度檢出尼古丁之電子煙產品,經追查其後續查處情形;31件檢出尼古丁之電子煙,16件以違反藥事法偽禁藥移送地檢署或調查局偵辦,15件尚在調查中。目前電子煙之安全性及品質等均未經確認,是否有戒菸療效也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實,民眾切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之商品,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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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