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提升食品業者專業素質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明定經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水產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及餐盒食品工廠,必須聘請專任之專門職業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事項。此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餐飲業及烘焙業,亦應聘用一定比例之技術證照人員。對於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期望透過具有食品專業素養之人員投入食品產業,提升軟實力,進而強化我國整體食品產業之能力與品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另已積極辦理多項配套措施,以推動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投入食品產業,包括函請考選部增辦食品技師專技考試,並已於100至103年每年增辦1場考試。依據考選部統計資料顯示,自79到102年間累計已錄取1,520名食品技師得以供產業界聘用。此外,亦辦理業者說明會、食品技師培訓班及持證廚師衛生講習課程等進行宣導。未來食藥署將持續辦理相關職能養成課程,強化其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之專業知能,以落實食品業者衛生自主管理制度,並發揮把關食品安全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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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