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回應媒體「國人失眠困擾 安眠藥用量大」報導
安眠藥多為醫師處方藥,而鑑於該類藥品具有成癮性,使用不當易造成濫用及社會危害,所以食藥署將其列為管制藥品,以加強管理,醫師應親自診治病人後,依其病情開立處方箋,藥局始得調劑供應,並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簿冊、定期申報其購買使用等情形。
為避免醫師不當開立自費鎮靜安眠類藥品,食藥署持續針對用量異常者進行處方合理性之查核,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另為加強民眾用藥教育,於北、中、南成立六家反毒教育資源中心,透過合作結盟的方式與鄰近機構共同推動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之宣導,赴醫院、社區、學校等地舉辦宣導活動。
食藥署再次呼籲,為維護病人用藥安全,醫師除應確實診療病人,依病情需要審慎處方該類藥品外,並應定期評估其病情,不得應病人要求而開立藥品;另民眾如果有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之指示服用藥品,切勿隨意增加劑量,產生成癮問題,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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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