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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媒體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鬆綁、鬆口開放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乙事,食藥署表示對於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立場並未改變,食藥署重申人用藥品供非經濟動物使用,正本清源之道,為動物用藥品之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儘速核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或建立專案進口制度。
有關人用藥品可否供非經濟動物使用,以及人用藥品之劑型、劑量使用於非經濟動物上而產生代謝、毒性等安全考量,係農委會之專業與權責。食藥署可於動物保護法修法過渡期間,協助農委會建立非經濟動物用藥品管理機制,以保障動物褔利。
未來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通過後,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將另訂有審核評估、販賣、流通、使用、管理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須經此評估審核機制審核通過後,方可將人用藥品使用於治療犬、貓或其他非經濟動物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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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