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立場一致,並未鬆綁、鬆口
有關人用藥品可否供非經濟動物使用,以及人用藥品之劑型、劑量使用於非經濟動物上而產生代謝、毒性等安全考量,係農委會之專業與權責。食藥署可於動物保護法修法過渡期間,協助農委會建立非經濟動物用藥品管理機制,以保障動物褔利。
未來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通過後,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將另訂有審核評估、販賣、流通、使用、管理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須經此評估審核機制審核通過後,方可將人用藥品使用於治療犬、貓或其他非經濟動物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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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