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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某公司欲招攬國人赴大陸南京中醫藥大學研習推拿氣功乙事,本署中醫藥委員會回應如下: 一、依醫師法規定,如欲在我國執行中醫師業務,應先經考試院中醫師考試及格,請領本署「台中」字中醫師證書,並向所在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合法執業。 二、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訂定辦法辦理。目前尚未發布是項辦法,辦理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三、按推拿、氣功等行為,依本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乃屬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之項目,對於從事這些行為之從業人員,並無任何資格限制,與其有無結業證書無涉。為防止參加人員不了解相關法令或部分人員可能於取得參加證明後,誇大不實宣稱其所謂的「結業證書」之效力;謹說明如上,籲請全國民眾不要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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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