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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可能含有有害物質,向為民眾與輿論所關切。長久以來由於工業發展造成環境污染,加上受到人類濫用農藥等因素之影響,源自於動、植物及礦物等天然物之中藥材,極可能被污染,故必須經由背景值調查,收集相關資料,徵詢各界意見,訂出標準,並予規範。 衛生署曾經於94年7月27日,公告人參等中藥材含重金屬、農藥、黃麴毒素及微生物等有害物質之限量標準草案。但後來考慮,如果訂的太寬,恐怕影響用藥安全,如果訂的太嚴,恐怕無法找到貨源,故再廣徵各方意見,經彙整後再提本署中醫藥委員會94年11月17日所召開之第103次、94年12月15日所召開之第104次委員會議討論,獲得主要決議,建議將DDT、BHC及PCNB等含量採歐盟標準。經本署中醫藥委員會據以修正之後,再與各界溝通、協商,復經本署內部審核,最後並於95年10月26日召開之第114次委員會議報告新修定之標準,經過全體委員確認之後,再依行政程序發布此限量標準及其適用範圍,以規範人參等製劑含有有害物質之限量。 適用前開限量標準之中藥材,如其單味中藥製劑,檢出其所含之重金屬、農藥殘留、黃麴毒素及微生物超出標準,必須接受藥事法及相關法規處辦。藥事法之部分,因其涉屬第21條第3款所稱劣藥,依同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應處予新台弊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以後民眾使用各種之中藥材,應該可以更加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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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