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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需經健保局依支付標準、給付規定等審查是否適當才給予支付。自97年至100年間,健保局透過醫療費用審查作業核減的醫療費用累計已達587億點,平均每年核減醫療費用約147億點,為健保醫療資源合理使用把關。
若以健保局101年1至6月經抽樣進行專業審查之案件,主要核減的醫療費用,以藥品費用最多約占23.35%、其次為檢查檢驗項目約占23.34%、基本診療項目(如診察費、藥事服務費、住院病房費等)約占14.42%、手術項目約占14.21%、特材費用約占12.68%、治療處置項目約占11.71%。
以單一醫療項目核減點數來看,醫院以「住院護理費」、「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電腦斷層造影」、「住院病房費」、「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及「磁振造影」等核減最多;西醫診所則以「門診診察費」、「白內障手術」、「鍉上眼瞼肌切除術」、「物理治療」、「腹部超音波」、「婦科超音波」等核減最多,「住院護理費」及「住院病房費」主要係因住院日數過長或非必要住院被一併核減,未必是護理處置不當。
醫療費用被核減的主要原因,包括病歷記載或檢附的資料不夠完整、不符合支付標準或給付規定的使用適應症或用法、用量、非必要的住院、非必要的檢查檢驗等,健保局除將加強輔導醫事服務機構依規定提供醫療服務與正確申報外,亦將持續加強醫療費用審查,為保險對象的用藥安全、醫療品質及健保醫療資源合理使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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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