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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藉由兩岸藥品技術審查之深度交流,挑選兩岸皆有審查經驗之實際藥品品項,交流彼此審查標準與審查邏輯,以推動兩岸根據國際標準進行標準規範協調。具體實施專案試點合作審查之前,為切實保障註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與營業秘密,兩岸新藥技術審查機構:台方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及陸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藥品審評中心(CDE)於本(101)年11月27日上午共同簽署保密契約。該保密契約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康照洲局長及醫藥品查驗中心林奏延董事長、蕭美玲前董事長及各界貴賓的見證下,由台方CDE高純琇執行長與陸方CDE張培培主任共同簽署,並啟動兩岸藥品技術審查交流工作。
在兩岸CDE簽署此份保密契約之後, SFDA 藥品審評中心張培培主任一行等九人,即與台灣CDE深入討論具體技術法規,在生物統計、臨床試驗數據管理、以及ICH CMC標準實施各方面,比較兩岸技術審查的實務,並探討今後合作審查的種種可能方案,且參訪了台灣的臨床試驗中心以及生技製藥廠商。
此次交流工作加深了兩岸CDE在藥品技術審查方面的了解,為兩岸落實逐步推動藥品技術審查標準調和之目的奠定了基礎。未來兩岸CDE更將針對藥品技術審查進行深度交流,達到兩岸標準規範協調與合作審查之目的,以期減少重複試驗,落實試點專案合作,朝向解決兩岸重大醫藥公衛議題,共同促進兩岸人民健康發展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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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