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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衛生署於101年6月29日所預告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歷經公眾評論程序後,由於部分修正內容各界意見分歧,顯示該項修正尚須重新檢討評估,故衛生署決定停止該修正程序,不會進行後續公告,亦即仍將維持現行標準,並持續加強管制自日輸入之食品,為食品安全把關。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