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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導部分不肖業者將原廠貨假牙材料混裝成原廠貨,造成民眾到牙醫診所裝假牙,出現口腔化膿潰爛。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民眾前往牙科診所裝假牙時,應注意診所及醫師是否合格?假牙材料是否領有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以保障自身牙齒的健康安全。
衛生署提醒,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產品,均屬藥物(包含藥品及醫療器材)之範疇。而醫療法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醫療院所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假牙材料係屬醫療器材列管,依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呼籲民眾在醫療院所就診時可詢問醫師,診療所使用之醫療器材是否具有衛生署核准許可證字號,並檢視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以維自身權益。
如欲查詢衛生署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許可證資料庫(網址: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 資訊查詢 > 醫療器材 > 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
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