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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實施後,將擴大公眾參與藥物之給付決定
目前在決定新藥或新特材是否納入健保給付或檢討給付條件時,健保局會視需要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進行醫療科技評後,再召開醫藥專家會議審議,依據專家意見來決定新藥或新特材是否納入給付,並訂定支付價格及給付條件。
配合二代健保之擴大參與及決策透明、公開的修法精神,行政院衛生署在101 年11 月1 日依據二代健保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明定自102年1月1日以後,凡是要申請納入健保給付的新藥和新特材,都必須由衛生署健保局邀請食品藥物管理局、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推派之代表,召開共同擬訂會議討論決定,每次召開擬訂會議時,也可以邀請相關病友團體、對相關疾病之治療有臨床經驗之相關專家及藥物廠商列席表示意見,讓相關團體可以充分表達意見。在會議召開之前,也要求與會代表提報是否有利益衝突事項,併同會議議程對外公開,而會議紀錄也會和目前的專家會議紀錄一樣,公開在網路上,使決策過程能廣納各方意見。
附件:二代健保與一代健保藥物給付決策作業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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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