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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售食米之衛生安全管理,食品藥物管理局會針對進口食米在邊境逐批查驗,另有關國產米部分,農業委員會會對田間進行抽驗管理,合格後才准予放行。為確保食米經儲存、運輸流通等過程中有可能之污染(如真菌毒素與重金屬),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將其列入例行性市場監測項目中並對市售產品進行年度抽驗,至目前所有檢驗皆合格,衛生單位針對市售食米中農藥殘留之監測結果亦全數符合規定。
針對業者自行下架回收金墩米乙案,該局為瞭解現行市售食米之衛生安全,已立即抽驗金墩米2件及其他品牌之食米14件,並將持續擴大監測範圍,將於最速期間公布結果,以保障國人飲食之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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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