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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101年9月27日公告新增4-氟甲基安非他命(4-Fluoromethamphetamine,簡稱 4-FMA)、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簡稱MDPV)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及三氟甲苯哌嗪【1-(3-trifluoromethylphenyl)piperazine,簡稱TFMPP】第三級管制藥品,並自即日生效。
4-FMA之結構式及藥理性質類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施用後會產生如同安非他命之生理反應,如興奮、厭食、噁心及嘔吐、意識混淆、幻覺、高血壓,嚴重者可能腦出血、心臟及腎臟衰竭進而死亡。MDPV之結構及藥理性與第二級毒品MDMA類似,施用會產生如MDMA之欣快感、高血壓、心跳加快、體溫過熱、牙關緊閉等作用,並可能產生厭食、焦慮、精神病,嚴重者亦可能腦出血、心臟及腎臟衰竭進而死亡。另TFMPP係??類(piperazine)之新興化學合成物,屬於中樞神經系統刺激劑,使用後會有興奮及妄想等反應,幻覺作用則類似第二級毒品MDMA。上述物質施用方式均為口服。
我國自去(100)年起陸續發現4-FMA、MDPV及TFMPP之濫用情形,且驗出件數逐漸增加,顯示濫用情形已日趨嚴重,行政院業於101年6月29日公告4-FMA、MDPV列為第二級毒品,及TFMPP列為第三級毒品加強管制。4-FMA、MDPV及TFMPP均無醫療用途,惟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物質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且使用管制藥品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核准後,始得使用。倘非法使用,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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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