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美國藥品調製中心類固醇注射劑汙染事件
我國藥品調製行為(例如錠劑磨成粉劑,全靜脈營養輸注調製TPN、癌症化療藥品調製),須由醫師診治病人開立處方箋,藥師依據醫師處方就食品藥物管理局所許可的藥品,按病人特殊需求,改變原藥品劑型或配製成新製品,給藥的對象僅限於院內診治的病人。而美國的藥品調製中心(compounding center)所調製藥品,可以就不同醫院需求供應給多家醫院病人使用。
為避免美國調製藥品汙染事件之發生,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發函通知藥師、醫師與醫院公學協會轉知醫院、診所、藥局,如需調製藥品,應注意調製作業流程避免汙染情形發生。
依據現行規定,我國醫院調製病人所需藥品,除應遵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遵循院內所訂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另在醫院評鑑基準有關用藥安全章節,已規範醫院訂定化學治療藥品及特殊混合注射藥品之調劑及給藥作業程序,並須遵守「特殊混合注射藥品(化學治療藥品、全靜脈注射營養、病人自控式止痛)之調劑業務應由藥師執行,且應有足夠設備及有效之防護措施」、「執行藥師需具備藥品管理、用藥禁忌及調配步驟操作等知識,並有危機處理流程與訓練」以及「訂定正確給藥、調劑品質監測等標準作業程序、執行策略及內容」、「應對病人所接受的治療與之前的處方或用藥情形有連貫性的審視,且有紀錄」、「相關作業程序執行狀況良好,並有定期監測調劑品質,留有紀錄可供檢討」等規定,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與品質。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