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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稽查牛肉產地標示,縣市動員稽查成果
為落實含牛或牛可食部位食品強制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至速食業、餐廳、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販、大賣場、南北貨販店、食品工廠等場所,針對販售牛肉產品各產業類別(散裝、包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積極稽查及輔導相關業者有無依規定標示;未來如被查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本局再次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之業者儘速標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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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