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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民眾勿於網路購買來路不明的愛滋檢驗試劑。
由於檢驗試劑係屬醫療器材,須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其販賣、製造之業者,亦須具備藥商資格後,方准營業。因網路係虛擬開放空間,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有疑問時得以藥商聯繫,目前衛生署並未核准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故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另若須購買醫療器材,請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或經醫師診斷後於醫療院所使用。同時應注意產品之包裝或標籤應明確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中文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
消費者如欲查詢衛生署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許可證資料庫(網址: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 資訊查詢 > 醫療器材 > 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衛生署食品藥管理局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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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