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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含牛或牛可食部位包裝食品強制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積極稽查及輔導相關業者有無依規定標示,今(20)日共稽查114家販售含牛或牛可食部位包裝食品業者,均符合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再度呼籲,自今(20)日起製造之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必須強制標示原產地(國),對於20日之前所製造的包裝食品,鼓勵業者自主性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
自9月12日啟動「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以來,全國各地方衛生局持續動員至速食業、餐廳旅館、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商、大賣場、南北貨販售店等針對牛肉各產業類別(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進行稽查輔導,截至今(20)日下午3:00共稽查8,434家,合格8,365家,合格率約99%;不合格者共70家,均為散裝食品(6家)或供飲食場所(64家),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未來被查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本局再次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之業者儘速標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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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