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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產品原產地強制標示實施首日 衛生機關稽查結果
有關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規定,自今日生效,未來各地方衛生局將持續動員至速食業、餐廳旅館、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商、大賣場、南北貨販售店等針對牛肉各產業類別(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做地毯式稽查輔導並分發牛肉原產地標示貼紙供牛肉販賣業者張貼於陳列販售牛肉製品之場所,未來被查獲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3到15萬元罰鍰,本局再次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之業者儘速標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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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