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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導發生急診室壅塞,甚至無推床可用以致影響病人權益情事,說明如下:
衛生署於101年8月21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務須積極加強了解、監測、輔導所轄醫院急診之運作與醫院調床配套機制,以避免醫院急診室發生病人滿載無推床可用等緊急醫療品質下降之情事發生,確保緊急傷病患就醫之品質。
同時亦在101年9月6-7日舉辦之醫政研討會已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急救責任醫院確實掌握急診室狀況。該署同時表示,在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6條中已明訂「醫院為有效調度人力與設備,應建立緊急傷病患處理作業流程及內部協調指揮系統,……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若經調度人力,湧入之病患人數仍已超過醫院負荷,也應即時通報地方衛生局,必要時由衛生局協助轄區醫院疏散大量傷病患湧入急診之病患轉診問題。
另,衛生署已於101年8月31日公告101-103年度「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本計畫預期由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整合所在區域內之一般級、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或本署補助之特殊急重症照護中心,建立緊急傷病患轉診網絡,並與網絡醫院訂定「緊急傷病患轉診合作協議」,同時建立完善之上、下轉機制,藉此落實急救責任醫院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級制度,進而紓解急診壅塞狀況,以確保緊急醫療品質。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