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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牛肉產品原產地強制標示之實施,全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積極稽查及輔導相關業者有無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督促並宣導業者於陳列販售牛肉製品之場所應張貼明顯標示牛肉原產地,於今(9/13)日下午3點為止,累計共稽查2510家,合格2483家,限期改正27家(其中2家為散裝食品,其餘均為供飲食場所),合格率約99.0%,顯見業者對於相關之法規已經有充分之瞭解,消費者之權益可獲得相當之保障。
各地方衛生局將持續動員至速食業、餐廳旅館、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商、大賣場、南北貨販售店等針對牛肉各產業類別(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做地毯式稽查輔導並分發牛肉原產地標示貼紙供牛肉販賣業者張貼於陳列販售牛肉製品之場所,未來被查獲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3到15萬元罰鍰,本局再次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之業者儘速標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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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