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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稽查牛肉產地標示,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益
為落實強制標示規定之執行,並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縣市衛生局於法規生效日起,針對公告之產業類別(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展開三階段地毯式稽查。本次「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之稽查重點為「是否明確標示原產地」及「現場即時輔導補正」,必要時可請業者提供相關佐證證明,確認標示之原產地是否屬實(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影本、本國牛屠宰證明(單)、供應商名稱、肉品來源證明交易證明、送貨清單影本等)。
依據衛生署9月6日公告,明令規定所有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或販賣場所,都需要明顯標示「食品原料原產地(國)」,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如業者未按規定標示,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17條之1,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涉及原產地資訊標示不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至20萬元罰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督導並掌握稽查行動,每日彙整各縣市衛生局回報之結果,了解業者落實強制標示之情形,並且定期公布於本局網站上,以達資訊透明公開,使民眾安心。另牛肉產地標示相關公告及問與答資訊,民眾及業者亦可於網站中查詢,或打諮詢專線02-278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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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