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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仲介代孕之網站有無違法,因涉及範圍廣泛,包括商業法令、醫療法、民法等,須進一步瞭解後才能確定。
2. 臺灣是以「法」的位階規範人工生殖技術,固然使其管理更加嚴謹,然而,在制訂人工生殖法時,將爭議過大之「代孕」暫時排除在外,因此代孕生殖在我國尚未合法。
3. 93年衛生署舉開公民共識會議,達成「贊成,但是有條件開放」之共識,條件限於本身精卵皆有受孕能力的已婚夫妻。旋即於94年底擬出第一版的代孕生殖法草案,由於涉及委託者、代孕者與胎兒三方權益,相互牽絆,因此條文高達40多條以上。
4. 其後,計召開多達二十次以上之專家會議,並舉開國際研討會。惟仍因各界意見差異過大,經多次討論仍無共識,最後,決定召開「公民審議會議」,招募公民,提供充分資訊,共同深入探討代孕制度的議題,透過講理由和聆聽彼此意見的溝通過程,針對議題共同討論而達成共識,期望以更超然之方式,提供民眾端之意見與方向,供政府與專家參考。
5. 此次公民會議將討論幾個代孕規範中較有爭議之事項,例如:
‧ 適用對象(代孕時可否使用捐贈之精子或卵子,使更多晚婚、晚生,子宮與卵子皆無法受孕之夫妻受惠);
‧ 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親子關係之起點與認定方式?(例如:草案所研擬為:「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之婚生子女」;然亦有主張應採出生後認養方式,較不衝擊到既有民法與民情;兩者各有利弊);
‧ 代孕者是否可獲得報酬或補償?
6. 國民健康局表示,該局一直積極促進國內各界之討論及收集國際經驗,對於國內正反意見辯論的情況,在各國討論代孕生殖時,也難免有類似情形。希望此次透過一個客觀、民主的公民參與機制,有助於超越歧異,讓法案有繼續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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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