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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對於日本輸台食品之輻射檢驗,均採從嚴標準之原則核判,保障輸入食品安全
由於日本福島曾發生核災,該國有鑑於國內生產之食品可能有較大幅度污染之風險,因此修正該國之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標準,自本(101)年4月1日起,調整銫之限量,一般食品為10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飲料及水為10貝克/公斤。爰此,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日本輸台產品亦採取與日本相同之輻射標準,因此不會有不符合日本標準之貨品傾銷台灣之問題。以本次我國預告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草案為例,日本輸台食品應符合之標準如附表說明。
衛生署本次預告之草案,係依據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對於曝露情境下之年有效劑量(即每年1毫西氟)的建議,及我國民眾攝食量、輻射劑量轉換因數及食品污染係數(比率)等綜合估算,另會商我國原子能委員會及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完成科學性評估後,據以研修。
針對乳品及嬰兒食品部分,均採取0.5之食品污染係數(即設定50 %食品均受到污染)進行風險估算,該等係數已高於一般用以防止污染食品進口或於市面上流通之風險管控原則(Codex均僅採0.1之污染係數估算)。日本因屬輻射災區,故於今年4月份修正銫之標準,係採100%之食品污染係數計算(此為災區適用之估算基準,一般正常情況下如均以100%食品受輻射污染之係數估算,將造成風險值估算過度),因此日本所訂銫之標準均較世界各國嚴格。惟食品如受輻射污染,應整體考量所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之核種,相較日本僅訂有銫134+137核種之限量規範(針對日本災區污染風險更高之其他核種,日本均仍未管制),我國草案標準,除碘及銫外,另訂有鍶等七種核種,其草案限值均比照Codex規定,對於防止輻射污染之管控,整體實質上其實較日本更為嚴格。
各國對於食品中污染物質之評估基準,均是實際考量各國民眾攝食量等暴露資訊,故不同國家可能各依不同評估結果訂定不同限值,然我國及其他國家相同,均非以安全之臨界值作為標準,故不應逕以超過其他限值較為嚴格國家之食品即等同視為具有危害,或逕歸類為核廢料,否則將扭曲風險評估之實質意義及有過度解讀風險之虞,特予再次澄清。
本草案特別設定60天之預告評論期(依據行政程序法,預告評論期應至少7日),以充分提供公眾透過各種管道提出建議;針對公眾疑慮,衛生署亦已分別於7月9日、24日、27日及8月1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均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新聞專區參閱。衛生署將依照行政程序,廣泛蒐集彙整各界意見,再經專家討論後,作為重新評估修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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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