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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立法院已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牛肉萊克多巴胺事件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法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本(101)年7月31日召開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例行會議中,除就目前食品衛生標準訂定與委員意見採納情形、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之檢討與規劃,及國民營養法立法進度與重點內容廣泛討論外,另亦針對牛肉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安全容許量進行討論。
針對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委員同意若採取Codex所通過之牛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10 ppb進行估算,在設定所食用的牛肉全部含有10 ppb的萊克多巴胺之嚴苛條件下,經飲食所攝入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僅佔每日容許攝食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 1 微克/公斤體重/天(μg/kg bw/day)之0.5%,遠低於每日可接受的量,此表示牛肉若殘留10 ppb以下的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產生之健康危害風險是在可接受範圍。
有關國人萊克多巴胺ADI值設定為1 μg/kg bw/day,係依據本(101)年4月11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召開之專家會議結論。考量ADI值的訂定應以長期投予之重複劑量試驗為根據,方能確保人體終身每日攝取之安全性,因此以動物長期毒理試驗為主要評估依據,合併考量對人類高風險族群之影響,另以健康人類心血管系統試驗結果及中重度心臟衰竭病患靜脈注射的臨床試驗結果為輔,認為萊克多巴胺ADI訂為1 μg/kg bw/day時,應足可作為我國對於食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健康風險評估之依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於總統令正式發布施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並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解除牛之萊克多巴胺禁令後,參採本次會議專家學者之建議,依照行政程序訂定牛肉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並加強邊境與及市售牛肉產品之萊克多巴胺抽驗,及規劃全面稽查強制標示規定,確保在安全容許下,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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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