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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衛生署修正食品輻射容許量乙事,衛生署再次強調,該草案是參照國際標準,並透過專家討論後,依規定循行政程序辦理預告,並提供60天之預告期,衛生署歡迎大家提供意見,並將依所蒐集之意見,再經專家討論後,作為修訂標準之參考。
本次預告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係由衛生署會商我國原子能委員會及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包括各草案標準值之估算、引用參數、管制核種範圍、針對特殊類型食品之適用等,完成科學性評估後,據以研修。除原有之碘131及銫134+137外,並擴大新增其他對人體具有危害且半衰期更長之鍶等七種核種之限量規範,使相關管理規範更加完整。針對銫134+137限量值之調整,係依據國際間之評估模式重新估算後制定,與國際組織Codex (1000 貝克/公斤)及各先進國家如美國(1200 貝克/公斤)、歐盟(600貝克/公斤)、加拿大(1000 貝克/公斤)等國比較仍趨嚴格。
本次修正之評估模式均比照國際規範,不宜直接與屬核子事故災區之日本比較。日本因屬災區,故針對銫134+137核種限量之估算值較為嚴格(因食物受污染比率較高),惟日本僅訂有銫134+137核種之限量規範,食品如受輻射污染,應整體考量所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之核種,故相較我國標準,仍較日本、Codex、歐盟及美國等嚴格。
衛生署將持續監控食品中原子塵污染之情形,並廣徵各界對修正草案之意見,據以作為修訂相關標準之參考,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