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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修正加嚴「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並持續逐批管控日本進口食品
國際上估算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均依據ICRP對於曝露情境下之年有效劑量(即每年1毫西氟,並非針對食品之限量)的建議,再依各國民眾攝食量、輻射劑量轉換因數及食品污染係數(比率)等綜合估算。日本因屬輻射災區,故於今年4月份修正銫之標準,係採100%之食品污染係數計算,因此所估算出之標準均較世界各國嚴格;然而,我國所公告之草案,除銫之外另訂有碘等八種核種,且限值均較國際規範嚴格,對於防止輻射污染之管控,整體實質上仍較日本更為嚴格,可有效防止受污染之食品輸入我國。
另外,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事件,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去(100)年3月14日起即已加強自日本輸入食品查驗措施,除暫停受理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輸入報驗,並對日本其他地區生產之八大類食品實施「逐批」檢測輻射值,並函文要求日本加強該國食品源頭流通與出口管理,局迄今(101年7月23日)仍維持此項加強管制措施,持續關注日本核電廠輻射外洩情形、日方之控管區域及國際相關資訊。
衛生署將持續監控食品中原子塵污染之情形,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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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