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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我國臍帶血保存市場蓬勃發展,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1年7月23日公告修正「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透過提供寄存臍帶血合理化之收費標準及監督業者履行義務等方式,強化保護消費者之權益並增進臍帶血保存產業之競爭力。
為使消費者得知正確及充份之資訊,於新修正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加規範業者須於契約中訂定合理收費比例之規定,且必須事前向轄區地方政府衛生局報備並於契約中載明備查文號,倘保存費採用預繳之付費方式時,可全數交付信託管理,以維護寄存新生兒及其父母親之權益。
此外,亦增訂業者之義務,包括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對於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廣告內容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等,並明確要求業者存放臍帶血之環境,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及品質管理系統,以妥善管理保存消費者之臍帶血;其餘修正內容請參考本次修正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可自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www.fda.gov.tw)首頁點選法規資訊,進入GTP相關法規網頁後下載。
本次公告係檢討本署於96年與100年分別公告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後,大幅修正契約範本內容,冀能發揮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監督功能,透過提升業者之設施標準與品質管理系統及強化消費者之權益,進而促進產業之競爭力與發展。最後,提醒消費者於臍帶血保存前,應審閱契約內容,並參酌「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實質保障消費者權益,督促業者誠信履行義務。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