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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6月1日發布修正我國「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含附件)(署授食字第1011403207號令),原辦法自93年5月17日施行至今,期間未經修正,本次修法係因時空變遷,組織變革且為配合食品藥物管理局證書格式一致化作業,另因應國內生物藥品業者外銷需要,增加外銷用生物藥品作業流程條文,並簡化檢驗封緘程序與配合封緘作業辦法之實際運作情形,增加藥商補件、延期補件相關文字修正。
預期本辦法之修定可嘉惠國內生物藥品廠商能更順利執行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流程,以促進我國生物藥品產業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增進公共利益與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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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