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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對汽車交通事故提供的醫療給付行使代位求償權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健保局於提供保險醫療給付後,得代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給付。為落實代位求償權,健保局已定期就各產物保險公司提供理賠結案之資料,勾稽受害者之就醫醫療費用並計算可代位求償金額,向肇事者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近三年,健保局因汽車交通事故向產物保險公司求償金額,平均每年約25億元,在民國100年達109,576件,27.56億元。未來健保局將賡續落實執行該項代位求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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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