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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醫界關切「健保絕對不能包山包海」,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應定義清楚,車禍求償應由商業保險支付問題,中央健康保險局特別提出說明。有關對一般民眾投保汽、機車第三人強制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健保局提供醫療給付後,均會向肇事者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給付,因此並不是由健保的全體被保險人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健保局於提供保險醫療給付後,得代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給付。為落實代位求償權,健保局已定期就各產物保險公司提供理賠結案之資料,勾稽受害者之就醫醫療費用並計算可代位求償金額,向肇事者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近三年,健保局因汽車交通事故向產物保險公司求償金額,平均每年約25億元,在民國100年達109,576件,27.56億元。未來健保局將賡續落實執行該項代位求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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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