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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長時間配戴、清潔不當、日拋當週拋或戴著戲水,往往會造成眼睛受傷、視力受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要記得要摘下隱形眼鏡清洗保養,注意配戴時機,並避免因配戴時間過長影響視力健康。
依據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隱形眼鏡係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上市販賣前,須通過查驗登記審查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購買隱形眼鏡及相關清潔保養產品時,要選擇經衛生署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更要遵守隱形眼鏡清洗、配戴方式暨注意事項,詳閱製造廠提供之使用說明書,文字或內容文章有不清楚的地方,務必向眼科醫師詢問,並請妥善保留製造廠提供之使用說明;倘眼睛有任何不適應情形或症狀,也應立即向眼科醫師求診。
有關衛生署核准上市之隱形眼鏡產品相關資料,請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www.fda.gov.tw/licnquery/DO8180.asp。若發生疑似因使用隱形眼鏡而引起之不良反應,亦請立即通報至衛生署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址:http://adr.doh.gov.t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