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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於6日發布新聞,於網路熱賣的「牛頭通血丸」,因該產品包裝上顯示生產者為臺灣高雄大安製藥廠,商品條形碼為香港產品,包裝盒上則印有中國大陸商標註冊證。根據兩岸三地的藥品管理部門表示,證實屬於假冒貨。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有大安製藥廠,亦未核准製造或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及臺灣區中藥工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製造或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偽禁藥品,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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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