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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具名為一群失望、憤怒卻無能為力的洗腎室醫師和護士,給健保局的公開信的更正說明
健保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由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共同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辦理支付標準修訂事宜。本次調降門診一般血液透析費,經過100年5月18日之第2次門診透析總額支付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101年3月15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01年4月12日於健保局全球資訊網預告至4月19日,刊登期間沒有單位或個人提出修訂意見,支付標準修訂之過程,符合上述健保法規定。全案健保局依程序陳報本署核定中,預訂自101年6月1日起實施。
有關洗腎總額之成長率,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商結果,101年預算成長率為1%。健保局依據上述協商結果、醫療費用申報情形,執行醫療服務點數計算及費用支付事宜。
除了洗腎費用的管理外,健保局亦從預防國人腎臟功能惡化的方面著手。健保局目前針對之慢性腎臟病第3b、4、5期病患提供「Pre-ESRD計畫」,經腎臟醫學會實證證明可有效延緩腎功能惡化速度。為更進一步減少洗腎發生率,對於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第1、2、3a期)亦積極進行疾病管理,提供「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CKD方案)」,藉由醫療團隊提供完整且正確的照護,監測腎功能,提供治療及衛教措施,以預防、降低或延緩腎功能惡化,進而提升慢性腎臟病患的照護與生活品質,減輕健保醫療負擔,達到三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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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