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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101年4月6日公告新增瑞吩坦尼(Remifentanil)及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俗稱Methylone、bk-MDMA)為第二級及第三級管制藥品,並自即日生效。
瑞吩坦尼(Remifentanil)作用及結構式類似第二級管制藥品吩坦尼(Fentanyl),為一種作用快速且作用時間短之選擇性μ-鴉片促進劑,有醫療用途,作為止痛和鎮靜之麻醉劑,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如使用不當可能因呼吸抑制而致死。惟目前國內尚未引進,倘未來該藥品在國內上市,機構欲購買、使用及處方該藥品,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外;醫師使用須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並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Methylone之結構式及藥理特性類似第二級毒品-MDMA(搖頭丸),吸食後會出現類似施用搖頭丸之作用,如欣快感、高血壓、心跳加速、體溫過熱、牙關緊閉等,並可能產生厭食、焦慮、與現實脫離感、精神病、自殺意念,其施用方式為口服、注射。
我國自98年起陸續發現Methylone之濫用情形,且驗出件數逐漸增加,顯示濫用情形已日趨嚴重,Methylone業於100年9月8日經行政院公告列為第三級毒品加強管制。

Methylone無醫療用途,惟機構業者如欲使用該藥物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且使用管制藥品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核准後,始得使用。倘非法使用,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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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