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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二代健保何時實施問題,行政院陳院長於聽取衛生署所作之簡報後,獲致結論如下:
一、 實施時間
衛生署於101年6月底前將完成二代健保37項法規之修訂,但就保費收取,尤其是補充保費收取之執行面細節,仍須對民眾加強宣導與酌留扣費義務人扣款之規劃與作業時間,為能充分準備,行政院決定自102年1月1日實施二代健保。
二、 保險費率
二代健保實施後,費率之調整須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會)依照「收支連動、財務平衡」原則審議,經衛生署轉報行政院核定。目前依健保局之各種分析,如於102年1月開始實施二代健保,並採4.91%之費率,則可在105年以前維持健保之財務平衡(不含安全準備)。
健保局將以上開費率(4.91%)做為建議方案之一,提兩會聯席會討論,如有共識,衛生署將依照規定報行政院,行政院將依法予以核定。
三、 有關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負擔部分
新修正健保法明文規定,原來各級政府應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將由中央統一負擔。為解決地方政府就健保費補助款之預算編列問題,行政院傾向將與健保補助款之負擔有關三個條文(27、28、35),提前實施,相關預算於101年下半年可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
四、 保費差額補助,持續至二代健保實施日為止
99年4月1日將費率由原來4.55%調為5.17%,對因費率調整而增加負擔之相對弱勢保險對象,由政府予以保費差額補助至二代健保實施日為止。配合二代健保將於102年1月1日實施,該補助措施將持續至今年年底。
另低收入戶之健保費,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之保費,於99年12月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已自100年7月開始,由政府補助其半數之保費,上述措施已兼顧弱勢民眾經濟負擔,因此未來配合費率調降取消保費差額補助,影響層面有限。
陳院長也要求衛生署應利用多出來的準備期間,做好詳細的規劃與充分的準備,包括遴選種子教官,全面展開溝通與宣導工作,讓民眾、企業界及扣費義務人,對補充保險費如何負擔?如何扣取?都能有所瞭解,以利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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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