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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4月4日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會、全國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及負責健保業務的中醫保險委員會開會決議,行文給衛生署相關單位,要求中醫院所內之民俗調理人員立即無條件退出。「推拿」屬醫療行為,應由中醫師親自執行,或在中醫師指示下由其他醫事人員輔助。為求慎重,本署中醫藥委員會、醫事處和健保局與立委、中醫界和民俗調理人員多次協商討論,最後彼此同意緩衝兩年。意即自101年5月1日起,中醫醫療院所不得容留民俗調理人員。
這兩年來,本署中醫藥委員會已邀請中醫師全聯會、消基會、相關單位及醫事團體多次討論後,結論概略如下:(1)短期可由相關醫事人員(如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等)協助中醫師,(2)長期有關中醫師有關所需之輔助人員,仍應循教、考、訓、用模式產生相關醫事專業人員。
至於民俗調理人員之管理,行政院消保會亦已於99年8月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討論,主要結論之一為….從事民俗調理業務人員,應依其行為人本質,認定其主管機關,由各該主管機關加以管理;如有必要,得考量建立相關證照制度…。爰此,本署已函請經濟部同意該等人員得辦理商業登記,自行開業提供民眾非醫療行為之民俗調理服務;未來,亦得以參加勞委會之相關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